安卓手机版下载
苹果手机版下载
信访风采
您当前的位置是: 网站首页 > 工作交流 > 信访风采

“书”写《信访工作条例》丨朱旺初: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

发表时间:2023-09-19 09:46 作者:

今年是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实施一周年,为广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,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常态长效,营造学条例、用条例浓厚氛围,湖南各地大力开展《信访工作条例》主题宣传活动,积极组织开展“书”写《信访工作条例》活动,坚守责任担当,书写为民情怀,今天推出第二十三期。


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  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、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,应当予以登记;对属于本机关、单位职权范围的,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;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、单位职权范围的,应当转送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,并告知信访人转送、交办去向;对不属于本机关、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,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提出。

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,有关机关、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,应当当场书面告知;不能当场告知的,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,但信访人的姓名(名称)、住址不清的除外。

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、单位转送、交办的信访事项,属于本机关、单位职权范围的,有关机关、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;不属于本机关、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,有关机关、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,并详细说明理由,经转送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、单位核实同意后,交还相关材料。

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
朱旺初,男,1963年9月出生,大专学历,中共党员,现为汉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(负责信访工作)。汉寿县中老年诗词书画协会名誉会长,汉寿县易经学会副会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