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卓手机版下载
苹果手机版下载
信访工作法治化
您当前的位置是: 网站首页 > 工作专栏 > 信访工作法治化

【以案释法】暴力索要困难救助被依法判刑

发表时间:2024-03-29 17:30 作者:

一、案例基本信息采集

案例类型:信访法治化

供稿(湖南省信访局李媛

审稿(湖南省信访局张军华)

检索主题词:维护秩序法治化、暴力殴打、寻衅滋事、刑事责任

二、案例正文采集

暴力索要困难救助被依法判刑

案情简介

廖某系湖南省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,2010年7月至2020年3月,共领取低保金65400元,其合理诉求已解决到位。但其仍以不同事由缠访闹访,特别是在全国、省和市举办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期间,以访施压牟利,累计20余次。2022年3月,廖某在湖南省某市某区某社区办公场所,再次以索要困难救助为由大肆喧闹,要求社区给予1000元现金,扬言“不给钱谁也不能出大门”,并堵在社区门口,对准备外出的社区工作人员梅某进行暴力推挤、殴打。

调查与处理】

事发后,街道、社区向派出所报案,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予以刑事立案,第一时间展开侦查。通过收集固定证据,认为廖某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犯罪事实,涉嫌寻衅滋事罪。经公安分局决定,2022年4月将廖某刑事拘留。5月,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廖某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分局逮捕,羁押于该市女子看守所。7月,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,以廖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8月,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廖某犯寻衅滋事罪,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12月,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:廖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分析与启示

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信访人滋事扰序、缠访闹访情节严重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构成寻衅滋事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本案中,廖某长期执着于非法上访牟利,在社区工作场所,暴力挤推、殴打工作人员,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触犯刑法规定。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,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量刑适当,有力维护了信访秩序。同时,以案释法,让廖某认识到“信访不是法外之地”,一旦触犯法律规定,必将承受法律的制裁。